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驹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12号西延伸项目动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征收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5-6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707.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征收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5-6号的房屋(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707.42万元。
● 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3-4号建筑(以下简称“3-4号楼”)及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5-6号建筑(以下简称“5-6号楼”)。本次征迁的5-6号楼并非生产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但是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该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本次征迁事项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尽快寻找新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公司后续将按照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位于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的3-4号楼尚在征迁协商阶段,公司将视后续具体规划安排尽快推动相关事项的协商、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明确,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及审议程序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动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近日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先征收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5-6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707.42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为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补偿协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5-6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3,845.35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7,074,189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100%的补偿款。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房屋价值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在交易双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本次征收事项将会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三)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分别为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3-4号楼及5-6号楼。本次征迁的5-6号楼并非生产场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但是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该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本次征迁事项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尽快寻找新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公司后续将按照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位于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的3-4号楼尚在征迁协商阶段,公司将视后续具体规划安排尽快推动相关事项的协商、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四、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沪松洞12号线西征协字第00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授信属于信用综合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方式。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合计100,000万元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洽谈和办理相关事宜。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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