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992.54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2,442.42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665.5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618,703,9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185,611,183.20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380,367,143.03元(其中,2022年度内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为194,755,959.83元),占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9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回报和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部分参股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344,056.1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6%;子公司以子公司债务为基础的担保对外提供的反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490万元;无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属于大宗商品,且境外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并提供相关担保。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国际采购的实际融资需求相应增加。此外,森泰能源及其下属相关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推动战略规划落地,公司审慎对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为相关核心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经营规范、稳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2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新增参股公司调剂);
2、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3、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
5、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6、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相关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森泰能源、叙永森能、中油森泰、内蒙森泰、筠连森泰、宁波良盈为公司2022年度内新合并子公司,天津元拓为公司2022年度内新设立之全资子公司,华油中蓝为公司2022年度新收购之参股公司;
2、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及子公司未来12个月内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同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核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是基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可有效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及核心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所做出的,被担保人目前经营规范、稳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产业链延伸等带来的实际资金或业务需求,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344,056.1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6%;子公司以子公司债务为基础的担保对外提供的反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49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2023年3月6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6)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人员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致同事务所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审计工作量等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充分了解了致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6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增加ESG相关工作职责;此外,根据ESG评价要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新修订规则,以及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相应地修订。
二、本次具体制订、修订制度
上述第1-2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敬请留意公司后续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3-8项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8日
至2023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博、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玉罡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朱桂龙先生、陈玉罡先生、曾亚敏女士以及王建民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及2022年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2022年财务决算详细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LNG、LPG属于大宗商品,2022年以来,能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清洁能源业务具有“重资产”和“资源性”特点,长期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此外,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和布局期,随着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的拓展和落地,对长期资金需求相应增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30,000.00万元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00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1,516.97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618,703,9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185,611,183.20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380,367,143.03元(其中,2022年度内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为194,755,959.83元),占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9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属于大宗商品,且境外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并提供相关担保。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国际采购的实际融资需求相应增加。此外,森泰能源及其下属相关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推动战略规划落地,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23,000万元,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LNG、LPG产品,以及甲醇等化工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较多,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波动频繁特点,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衍生品投资,提升对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对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并编制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有效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参考行业、岗位与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并提议,董事会拟定公司副总经理杨小毅先生的薪酬方案如下:
根据杨小毅先生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岗位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杨小毅先生的基本薪酬为每年900,000元人民币(税前);绩效薪酬则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同意,以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向New Sources、李婉玲等53名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原股东发行股份5,256,212股、可转换公司债券10,799,973张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及可转债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20,157,812.00元增加至625,414,024.00元,股份总额由620,157,812股增加至625,414,024股。
为进一步拓展能源服务与特种气体业务,公司拟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此外,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增加ESG相关工作职责。
基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增加ESG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对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8.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8.03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8.04 《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8.05 《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8.06 《关于制订<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议案》;
18.07 《关于制订<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等公告。
本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8.01、议案18.02尚需逐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变更为“构建1艘LNG运输船和构建1艘LPG运输船”后剩余的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 新项目名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0,000.00万元人民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与前次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与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共同实施“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等公告。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等公告。
经上述实施主体调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46%,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实施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LNG、LPG属于大宗商品,2022年以来,能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清洁能源业务具有“重资产”和“资源性”特点,长期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此外,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和布局期,随着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的拓展和落地,对长期资金需求相应增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30,000.00万元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15,169,740.1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00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15,169,740.10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169,740.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九丰能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3月2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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