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钭正良先生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钭正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钭正良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钭正良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钭正良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钭正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业务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钭正良先生任职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钭江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钭江浩先生简历
钭江浩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华锦特种纸有限公司经理等职。现任杭州恒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董事、浙海(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舟山小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 年6月起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 00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63元,共计募集资金94,95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300.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2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45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18元,共计募集资金8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1,416.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2.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金额中-60.86万元系尚未置换的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0,000.00万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工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21年1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源支行无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上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13,651,091.08元。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3,651,091.08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6 号),截至2021年1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09,154.12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509,154.12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037号),截至2022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0万元,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扣除已支付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7,234.02万元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10,491.83万元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2、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19,463.88万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12,713.8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217.0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调整后,“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投资总额为79,273.94万元
[注2]第一条7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已于2020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二条5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2022年度实现产量13.34万吨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授信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995,908,741.7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总股本332,241,4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126,840股后为329,114,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139,592.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6.62%。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57,174,856.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按上述分配方案测算,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28,314,448.50 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8.85%。
如自2023年3月7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22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柯林电气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 近三年签署天力锂能、蓝电电子IPO申报审计报告及复一致魔芋IPO申报项目以及核湖北广电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1、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或“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80,000万元。(截止2023年3月7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3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2、成立时间:2017年9月14日
3、住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677号1栋
4、法定代表人:张延成
5、注册资本:60,537.7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3月7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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