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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数量:11,190,010股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间:2023年3月11日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0月13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聘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11月8日,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496人,参与认购对象最终缴纳的自筹资金合计14,976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按照1:1的比例对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14,976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29,952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规模为29,952万份(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5、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60.77万股,成交金额29,991.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约为34.84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2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6、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2年4月26日实施完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分红款(含税)2,582,310.00元,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增至11,190,010股,占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的2.30%。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遇到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七、(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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