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17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集团二十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213,409,50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8.516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18.678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313,44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4.343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14.4687%;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8,096,06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173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4.2095%,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4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078,06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7.55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7.62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3,20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2%;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6,873,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2%;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张悦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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