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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尊铭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尊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赵尊铭:

  经查,你于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股票100股、97,900股,累计减持金额1,754,238元。你作为和顺石油大股东,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违规减持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此次减持收益已悉数上交至公司银行账户。

  股东赵尊铭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从严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审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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