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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3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3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3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7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3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63,768.7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下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2,000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5,768.72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合肥组件大基地产能逐步扩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715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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