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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作框架协议系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青岛市李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李沧区工信局” 或“甲方”) 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将进一步就实施该协议进行协商,具体合作事项、合作内容、协议落实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项目后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

  2、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 协议签署概况

  为全面推进“一站一圈两区多组团”域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公司与李沧区工信局于近日签订《青岛顺威智造产业基地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基于李沧区优越的投资软硬环境和公司在智能制造及产业集群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战略合作。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分阶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原则

  1、 遵规守法,长期合作。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固、友好的合作关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产业、行业政策规定。

  2、 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甲方视乙方为重要合作伙伴,充分发挥甲方职能支持乙方产业发展;乙方将青岛市李沧区作为长期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市场和重点投资区域,充分发挥在智能制造及产业集群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全方位积极参与青岛顺威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在集团资源配置上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双方实现合作共赢。

  3、 互帮互助,平等协作。双方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协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合作稳妥推进。

  (二)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在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块合作建设顺威智造产业基地,打造以家电核心部件智能制造、特色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新材料研发、智能装备制造为核心的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

  (三) 合作模式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模式,合作模式下涉及的实施主体应经甲乙双方认可。项目实施方案及政策扶持等具体事项,以双方认可的实施主体之间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四) 推进机制

  为保障战略协议扎实推进、相关项目尽快落地,甲乙双方需建立如下推进机制:

  1、组建推进小组,定期组织高层会晤。双方成立项目落地推进工作组,双方工作组就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模式启动洽商,建立定期及不定期的高层协调机制,以保障和促进双方战略合作的落实和深入。

  2、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协调。甲方以李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乙方以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联络窗口单位,负责相关投资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推进工作组负责做好日常协调,落实协议推进及未来滚动修订,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进合作项目落地。

  3、乙方项目落地后,在符合双方要求的基础上,在每年完成相应工程量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在乙方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向当地上缴税收贡献。甲方承诺在甲方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协助乙方争取各类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并在与项目各相关主体沟通过程中提供必要协调、协助与支持。

  (五) 保密性承诺

  本协议双方承诺,除乙方因作为上市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公告、按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外,有关信息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不向任何本协议以外的人员或单位提供。对协议履行中所获得的对方战略、规划、重点产业布局和商业秘密等重要资料及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六) 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上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合作方式、出资方式、税收产值指标、政府扶持政策等具体事项均需以双方认可的实施主体之间签署的具体实施合同为准,并依照该具体实施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并全力合作推进项目进度。因任何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项目推进进度远落后于推进时间计划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以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为准。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到期视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合作,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项目落实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合作关系,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华东区域市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 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合作双方的框架性和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将由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后续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所述投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后续实施时尚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项目建设土地取得、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产品为塑料空调风叶、工程塑料、汽车配件、模具及其他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主营业务尚不构成影响。

  5、本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本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其他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签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的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报备文件

  1、《青岛顺威智造产业基地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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