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云科技”)总股本数的1.2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7,462,1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627,04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35,12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6%,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3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中金财富承诺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中金财富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云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相应承诺;青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云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1.26%,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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