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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10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610.9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假设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董事会决议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行价格为39.76元/股,对应发行数量20,273,859股。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7.03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1-9月的年化数据(即为2022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根据此原则测算的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9.37万元。

  6、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减少20%、不变或增长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8、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机遇,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渗透率迅速提升,行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各国充电桩设备数量较少、充电网络布局不均及高质量充电桩供应严重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亟须进行技术升级与提高供给以满足需求。高压快充兼顾降低能耗、提高续航、减少重量、节省空间等优点,能够在更宽范围内实现最大功率充电,更能匹配未来快充需求,正逐渐成为补能技术演进新趋势。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本项目将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超充、液冷模块的研发,一方面满足用户快速充电需求,提高超级充电桩的可靠性及使用寿命;另一方面,通过液冷模块自主研发,推进超充商业化进程和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于高速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显著增强在超充领域的技术储备,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因此,本项目是公司持续关注市场需求、技术动态、把握行业趋势后做出的长远规划布局,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促进车网深度融合,提升现代能源系统水平

  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大功率充电设备的广泛应用,大量新能源汽车在高峰期集中充电将对电网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如何减少大规模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对电网带来的影响,保障电网稳定性成为各充电桩供应商在未来亟须解决的问题。V2G技术通过实现电动车和电网之间的互动,将电动汽车的电池视为电网和可再生能源的缓冲,从而使电动车在电网负荷低时,吸纳电能,在电网负荷高时释放电能,赚取差价收益,促进车网深度融合。通过V2G的能源互动方式,既能满足新能源汽车能源补给的需求,又参与电网辅助服务,推动了能源发展方式的深度转变。

  基于此,公司将提高充电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V2G领域双向充放电模块、并网通信模块、车桩通信模块、系统控制模块等技术研发,填补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空白,促进充电桩的智能化发展,从而进一步有效缓解电网负荷,实现削峰填谷,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用户充电效率等。此外,本项目通过并网通信模块研究,实现离并网智能切换,为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应急供电,提升现代能源系统水平。

  3、顺应家居智能化趋势,满足家庭能源管理需求

  全球“双碳”目标下,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在政策利好下迎来了快速增长。并且随着储能技术成熟、成本下降,家庭场景也逐渐成长为新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尤其是在海外市场,居民电价持续上涨之下,户用储能的经济性逐渐凸显。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作为户用储能的关键一环,可有效的让电力公司及消费者进行实时联系与双向互动,降低居民家庭电费的同时,增强有效管理与控制居家能源使用,以达到节约能源目标。与此同时,家庭局域网络及智能移动手机普及加深,加上物联网应用快速发展,智能家庭能源管理产品变得更亲民且功能更强大,在导入物联网技术,以及配合云端运算及海量数据分析应用后,使能源管理产品将不仅局限于数据的收集,更重要的是收集分析资料后,创造应用价值,大幅降低一般家庭参与电力需求面管理的进入门槛与成本。

  本项目拟进行家庭能源管理APP和云端EMS系统研发,实现与家庭网关的嵌入式软件相协调,强化家庭能源的数据收集、云端及本地智能预测、智能调控,从而进一步提高家庭能源管理效率,降低能源使用成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EMS软件系统将完成本地数据的边缘AI计算和智能预测算法升级,实现与智能家居深度打通,促进能源管理的精细化控制。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环境

  随着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关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储能领域发展,出台了大量政策给予规划指导与保障支持。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提出要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加强高循环寿命动力电池技术攻关,推动小功率直流化技术应用。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并且深入相关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充换电设施本身要加强运维和网络服务。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与家庭能源系统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动力,故而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2、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国内外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根据IEA统计,2016年至2021年,全球公共快充充电桩自7.5万台增至56.9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9.97%;全球公共慢充充电桩数量则由25.6万台增至120.8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6.38%;预计到2025年全球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将达到610万台~830万台,到2030年达到1,620万台~2,530万台。可见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将延续高速增长态势,充电桩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另一方面,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向更大容量和更快充电方向发展,超级充电桩的需求将迅速攀升,充电桩“换桩潮”将为充电桩市场带来持续且强劲的发展动力。

  在家庭储能领域,全球能源危机爆发后海外能源供需失衡、电价飙升,欧洲、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居民用电成本不断提高,在居民能源支出成本高涨之际,分布式光伏+户用家储由于其成本低、自主性强、清洁节能等特点快速崛起,需求剧增;EMS能源管理系统可进行对家庭储能及负载的统一管理,从而在使用侧实现降本增效,是对家庭储能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升级,预计将在户用家庭储能的发展下迎来可观的增量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研发的技术均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具有可靠的实施保障。

  3、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

  公司已逐步组建了较为完整全面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稳定的研发和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了包含软件、硬件、设计、测试等职能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在实际研发中,公司团队在新型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云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众多成果。在智慧充电检测领域,公司产品借助车桩兼容技术、安全充电技术、智慧电池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充电更快、电池更安全、车桩兼容性更好及运维成本更低等性能,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声誉和竞争优势。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计1,97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66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8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902项,软件著作权126项。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术领域涵盖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互联网工程、工业设计等学科。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研发人员达1,091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72.30%(不含生产人员),核心技术团队均具有专业的行业经验,研发团队稳定性强。

  由此可见,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与优秀的研发人员储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美国新能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加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与户用储能业务的技术积累,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现有海外充电桩的业务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业务收入规模。在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业务的同时,纵向拓展家庭储能领域的能源管理系统业务,从而延伸公司产业链。

  本次募投项目聚焦的新能源相关业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加强主营业务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三化”业务升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逐步组建了较为完整全面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稳定的研发和质量保障体系,研发领域覆盖汽车智能诊断、检测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了包含软件、硬件、设计、测试等职能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在实际研发中,公司团队在新型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云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众多成果。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技术领域包括汽车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互联网工程、工业设计等学科,全面覆盖了公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研发人员达1,091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72.30%(不含生产人员),核心技术团队均具有专业的行业经验,研发团队稳定性强。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汽车行业数字化、新能源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大在战略性领域和关键性核心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依托于汽车协议及实车测试的技术资源核心优势,公司在保障传统业务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全面向新能源业务发力。公司的智慧充电检测系统产品借助车桩兼容技术、安全充电技术、智慧电池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充电更快、电池更安全、车桩兼容性更好及运维成本更低等性能优势,产品上市以来陆续拿到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多国订单并逐步实现交付。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共计1,976件,其中发明新型专利666项,实用新型专利282项,外观设计专利902项,软件著作权126项。

  未来,公司将持续保持对核心技术的投入,快速突破并扎实积累电力电子、车桩兼容性、云服务、能源管理等核心技术,助力汽车后市场的新能源化业务升级,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与布局,公司已在全球主要销售区域设立了销售子公司,销售网络已覆盖北美、欧洲、中国、亚太、南美、IMEA(印度、中东、非洲)等全球70多个国家或地区,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全球营销网络。

  公司丰富的海外市场经验、品牌积累、中国企业的供应链优势以及充电桩产品突出的性能优势,快速通过了海外多国认证,包括美国UL、CSA、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认证及欧盟CE、UKCA、MID认证等等,对比同等级MID友商产品,体积降低50-70%,整机成本降低30%,计量误差度小于0.5%,达到专业电表精度,产品上市后陆续拿到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多国订单并逐步实现交付。未来,新能源业务将继续对标行业标杆企业,加速切入高质量的国际市场,充分发挥公司的全球化优势,实现稳定快速增长,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产业的领跑者。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战略管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对公司发展的引领作用,同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优化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领先优势。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队伍及管理人才队伍的建立,注重内部人才梯队的建设,吸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行业人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发行人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仁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518.723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610.9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 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议案尚需逐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收购完成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纳米”)100%股权以及彩虹纳米名下目标物业(彩虹科技大厦)的所有权。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租赁成本,且更好地利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才聚集优势,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7层、8层、10层”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二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注册地址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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