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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3月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如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3年9月8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向下

  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3月8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六个月内(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如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9月8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4,404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523号”文同意,公司314,404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6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5月27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3,361,227股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4,787,109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8,148,336股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9元/股调整为18.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64元/股调整为18.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3月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蓝帆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仍有较长时间,近期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如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3年9月8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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