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凯”)及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本”)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69,4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796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不超过沃格光电股份总数的7.6452%(即13,292,157股),其中集中竞价和协议转让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8日,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1%暨累计减持达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3月8日,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80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8061%,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62,6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8061%。本次权益变动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59,119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不超过沃格光电股份总数的7.6452%(即13,292,157股),其中集中竞价和协议转让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3年2月28日,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1%暨累计减持达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3月8日,公司收到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因资金需求,于2023年3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1%,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实施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1%暨累计减持达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3、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触及要约收购。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股票代码:603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信息披露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沃格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3、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4、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创东方富本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除上述信息外,创东方富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与上述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低至4.9999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仍有减持计划但没有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62,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061%。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创东方富凯持有11,00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0%;创东方富本持有2,35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5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于2023年3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1%,具体内容详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沃格光电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 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月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