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现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111号公司4楼会议室;受疫情反复影响,公司同时设置线上会场,通过腾讯会议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总经理张书军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董事程伟先生、董事葛效阳先生、独立董事郭莉莉、毛庆传、孔晓燕线上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罗效愚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2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1、2对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嘉颖、刘玉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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