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康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张国强、宋海英、张禾已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孙士江、李鸿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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