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自身资金需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长沙银行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长沙银行总股本的0.0995%。2023年3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22,400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前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长沙银行股份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02,000,00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02%。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22,4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后,兴业投资持有本行201,077,600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投资持有本行股份201,077,600股,其中19800万股为限售股,6740万股已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长沙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刘虹
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刘虹
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3-013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持股比例降低,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行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3月3日发布了《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股东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 0.0995%。
本行于2023年3月9日收到兴业投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兴业投资于2023年3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行股票92.24万股,所持本行股份数降至201,077,600股,持股比例降至5.0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减持前,兴业投资持有本行股份202,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5.02%。2023年3月9日,兴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2.24万股股份,其减持股份后持股数量为201,077,600股,持股比例降至5.00%。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行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兴业投资所持股份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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