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涉案总额177,056,209.73元(含欠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2020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3年3月8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渝05执2201号《结案通知书》,决定对(2021)渝05执220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于2022年8月25日结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就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13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渝05民初1417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年7月5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8月30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渝05执2201号《立案受理通知书》。
相关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12日及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二、终结执行情况
2023年3月8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渝05执2201号《结案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期和解履行,且期限较长,希望在本案不解除查封、冻结及被执行人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2021)渝05执220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于2022年8月25日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2020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定。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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