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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投票: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二)披露及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31517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凌赛珍、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邮箱:jiao_hl032628@163.com

  2.《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63”,投票简称为“先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

  

  注意事项: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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