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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梁龙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73,691,8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369,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59%。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619,9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7,25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8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8,369,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原股东的配售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0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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