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治宇。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大宝路83号美生慧谷科技园美谷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79,70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87%。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79,627,9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65%。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名,代表股份7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1名,代表股份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3%。
(三)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燕和敬妙妙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6,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1%;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76%;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7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6,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4%;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41%;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20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9%;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2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6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9%;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2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6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9%;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21%;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6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86%;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5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3%;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86%;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5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6,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1%;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76%;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7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6,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1%;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176%;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27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6,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4%;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41%;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20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燕和敬妙妙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