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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完成交割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被动稀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科”)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3-027,以下简称“配售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签订配售协议及根据配售协议进行新H股的配售(以下简称“本次配售”)。本公告中所用词汇的含义除另有定义外,与配售公告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配售完成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3年3月9日,以每股13.05港元的价格,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成功配发及发行总数为300,000,000股之新H股,分别占本次配售完成后全部已发行H股约13.60%及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51%。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39.15亿港元,扣减所有相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佣金及律师费用)后,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为39.03亿港元,按2023年3月9日的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34.64亿元。其中 60%资金将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境外债务性融资,剩余 40%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届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等有其他要求的,将作出相应调整,同时本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境内新增住宅开发项目。

  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1,630,709,471股增加至11,930,709,471股,其中已发行H股总数1,906,512,938股增加至2,206,512,938股,已发行A股的数量保持不变,仍为9,724,196,533股。

  本次配售前以及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A股包括公司已回购未注销的A股库存股。

  二、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注: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可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A股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2-132)。

  本次配售完成后,深铁集团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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