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金得邦”)
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
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瑞金得邦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2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得邦因经营需要,向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申请一系列授信业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期限自2023年3月9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止。公司为瑞金得邦在宁波银行金华分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3年3月9日与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9日和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含为瑞金得邦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为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光电”)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为上海良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良勤”)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出得邦光电担保额度10,000万元至瑞金得邦,本次调剂完成后,公司对得邦光电的担保余额为0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详见《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本次对担保额度再进行调剂,调出上海良勤担保额度5,000万元至瑞金得邦,本次调剂完成后,公司对上海良勤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对瑞金得邦的担保余额2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此次担保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瑞金得邦的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586589026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李迅
经营范围: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85,205.51万元,负债总额48,525.41万元,净资产36,680.11万元,营业收入148,192.21万元,净利润8,323.6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瑞金得邦资产总额93,696.61万元,负债总额 47,398.56万元,净资产46,298.05万元,营业收入132,199.71万元,净利润9,617.94万元(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保证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瑞金得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瑞金得邦授信额度多年来均未全额使用,且瑞金得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5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披露的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8%,其中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900BY23C3N7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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