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7.81亿元,在此之前,公司未对其提供过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内蒙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办理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内蒙子公司在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1,780,630,400.00元。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内蒙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提供过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及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先生、卢军先生、刘元管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和租赁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
单位:元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方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由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含)及以下的零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的其他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党彦全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宁东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商业街路口)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天然气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94.47万元、净资产2,783.2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0183.92万元、净利润192.05万元。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金田
注册资本:1330.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功能区
经营范围: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塑料纺织袋、农膜、工业用袋的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焦炭的销售运输;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蒽油、酚油、1、3-丁二烯、丙烯腈、乙烯、戊烷、氨、氨水、粗苯、改质沥青、氢氧化钠、氯化二乙基铝、苯乙烯、洗油、甲醇、二甲苯、纯苯、液氧、液氮、丁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脑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煤焦油、甲基叔丁基醚、甲基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231.68万元、净资产5,883.68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3,636.87万元、净利润875.63万元。
3、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本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6号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155.21万元、净资产12,988.6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6,819.32万元、净利润5,165.36万元。
4、宁夏华德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中凯中心广场3幢1层28号房
经营范围:储油罐、仓库租赁;苯、汽油、氧、甲苯、煤焦油、氮、丙烯、液化石油气、氦、丙烷、柴油、氩、二甲醚、油乳剂、盐酸、正丁烷、石脑油、硫酸、异丁烷、 溶剂油、无水乙醇、三聚丙烯、石油原油、甲醇、乙烯、蒽油、混合芳烃、乙炔、洗油、芳烃、乙烷、蜡油、重芳烃、硫化氢、燃料油、稳定轻烃、1-丁烯、重油、甲醇、2-丁烯、凝析油、异芳烃、粗白油、裂解轻油、重质液体蜡油、轻质液体蜡油、化工辅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00.00万元、净资产5,000.0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35,000.00万元、净利润 5,000.00万元。
5、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卫卫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9010-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5,768.30万元、净资产119,279.95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20.05万元。
6、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A座A150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5,856.98 万元、净资产304,862.87 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137.13万元。
7、宁夏锐安建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121号东城人家82号楼1206室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施工专业作业;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8.93万元、净资产459.7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40.78万元、净利润-19.06万元。
8、 鄂尔多斯市蒙宝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富贵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126室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水泥制品、装潢材料、砂石料、沙子、水泥、水洗砂、石材、钢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21.84万元、净资产-7.9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96.52万元、净利润-2.29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党彦全、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廷、宁夏华德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廷、宁夏锐安建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自岗,鄂尔多斯市蒙宝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富贵,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直系、旁系亲属,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党彦宝先生,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以上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股份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2,502,368.25元;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即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11,977,952,417.0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总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 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19,543,506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为7,313,816,494股,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1,023,934,309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12月对2022年前三季度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为1,023,944,242元(含税),加上本次年度末期现金红利,公司2022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47,878,551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2,502,368.25元的32.49%。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股东”)2022年度每股现金红利合计0.2616元,除大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022年度每股现金红利合计0.3241元。
公司2022年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时,公司大股东通过差异化分红已经承担了2022年度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全部款项。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次数5次,金额合计30,000万元。
3.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是指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股东”)拟对普通股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通过差额现金分红方式做出全额补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助力宁夏全区及甘肃酒泉市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23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简称“燕宝慈善基金会”或“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关于捐赠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C区3楼
4.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5.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6.业务范围:资助教育、卫生事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宜、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基金会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接受捐赠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资助和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7.燕宝慈善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
8.燕宝慈善基金会2022年现金收支情况
(三)关联方运作模式
1.主要历史沿革及现状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由党彦宝夫妇发起的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编号为宁民发〔2010〕184号),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相应领取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党彦宝先生及边海燕女士捐赠。燕宝慈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依法规范运作。
2.基金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
燕宝慈善基金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认证的合法慈善组织,因其为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宝丰能源向其捐赠资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公益资助项目及年度报告的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燕宝慈善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党彦宝(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边海燕(理事、党彦宝配偶)、卢军(理事、公司董事)、夏云(理事、公司监事会主席)、耿楠(理事);本届监事为郑存孝(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本届会长为党彦宝(兼)、副会长为张昭、执行秘书长马冬梅、郭素。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确定年度捐资助学及公益慈善支出计划及额度,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燕宝慈善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支出去向为捐资助学,2020年至2022年捐资助学现金流出占业务活动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79.84%、83.06%、91.02%。
三、基金会资金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事项,除必要的人员工资和行政支出等管理费用外,燕宝慈善基金会2020至2022年度的资金支出范围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流出主要为: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医疗、养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不存在将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已计提而长期未拨付的情况。
燕宝慈善基金会每年将审计报告、现金收支报告及慈善项目报告在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次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捐赠主要用于“教育助学”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本次捐赠资金通过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全区及甘肃酒泉市范围内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实施全覆盖奖励资助;对宁夏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市贫困户的高职生、高中生进行奖励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根据学制奖励资助直至毕业;高职、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3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30号前申请奖励资助,经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提交燕宝慈善基金会复审,基金会每年从9月份到12月份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发放燕宝奖助学金银行卡并支付奖助学金;对已持续受奖励资助学生,基金会每年从2月份到12月份按照计划发放奖助学金。
本次捐赠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将根据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实行分期分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大股东将对中小股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做出全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公司2022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0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乐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3,934,309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末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高宇先生、孔军峰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党彦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刘元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卢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提名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提名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提名孔军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张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孙积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名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于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20万元/年,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夏云女士、柳怀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夏云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柳怀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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