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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研发楼7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和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是否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刘书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季德海线上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  俞芳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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