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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公司涉及仲裁结果执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的给付事项已执行完毕。

  ●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或“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 裁决金额: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或“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支付216,172,80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427,738.13元以及逾期支付期间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裁决目前已执行,同方投资已收回全部执行款项。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同方投资于2022年4月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寄的(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书》。主要仲裁内容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或“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支付216,172,80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427,738.13元以及逾期支付期间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二、仲裁结果的执行情况

  同方投资于近日收到了全部执行款项共计人民币225,658,379.25元,仲裁裁决的给付事项已执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申请人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按照权益法核算。本案裁决目前已执行,同方投资已收回全部执行款项。本次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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