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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0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4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2.60%,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969,088.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8,927,1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72,796.6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2.60%。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8,927,197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60,498,07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14,907,982.2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4,969,088.85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472,796.6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底座,几乎所有大规模使用、存储、运算数据的新型技术都将有效推进数据中心产业的发展。在数字经济、新基建等政策与国家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的共同作用下,公司所属数据中心行业发展迅速,对专业化、规模化的数据中心需求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仍需持续加强数据中心资源储备及建设。

  (二) 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区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并形成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核心主业已形成规模化发展。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近年来逐步实现了在华东、华北,华南三大区域的战略性布局,在此基础上,公司充分利用核心竞争优势,持续精耕细作,提高服务质量,紧跟国家“东数西算”的数据中心布局规划指引,积极探索市场收并购等方式实现外延式发展,持续拓展与积累核心城市数据中心资源,快速拓展业务规模及挖掘潜在客户。

  (三) 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45,539.58万元,同比上年(追溯调整后,下同)增长16.88 %;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约102,248.8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1.54%;因前期投产大规模数据中心,造成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短期增幅较大,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490.8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45%。

  近年来,公司投资了多个数据中心项目,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自有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同时,随着“数字经济”、“东数西算”等政策指引,未来对数据中心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科技创新的研发需求也将随之持续增长,为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公司主业发展仍需大量的资金支持。

  (四)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2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五) 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公司仍有部分项目处于建设期,仍需进行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投资;为顺利推进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后续仍将持续需要投入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投资者的中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0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会英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收费预计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预计与上年度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履职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事项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3-01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3:30-14: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

  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当天14:00以后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8楼

  联系电话:021-31762186             传真:021-66316293

  联系人:王臆凯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08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数据港就目前存在的,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发表对上述关于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已于事前就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进行沟通,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3名关联董事在关联交易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行为。2022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14.69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32%,相比去年减少0.27个百分点。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或由其授权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续表:                                                                                        单位:万元

  

  注: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108,467,730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2.98%,为数据港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市北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市北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规定,市北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三)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IDC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29.20万元(其中包含2021年5月31日已结项的“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剩余尾款287.7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

  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5月31日结项,剩余工程质保金因未达到付款条件,拟一并永久补流,后续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共计拟将4,329.2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2:利息收入为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一)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234.66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为用于支付项目尾款的资金,因未满足付款条件节余。公司拟将“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87.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成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后续项目建设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二)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已于2023年2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拟将“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技术架构,优化了设备采购和项目实施方案,并加强了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成本,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7.70万元、“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1.50万元,合计4,329.2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

  “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和铺底流动资金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待所有应付未付金额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曾影女士的辞职报告,曾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曾影女士的离任将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曾影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曾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李静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李静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李静简历

  李静,35岁,注册会计师、国际管理会计师,2023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会计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总监。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中期票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其中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市场行情以及簿记建档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

  8、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债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根据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实际需要,决定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并办理本次债券的申请、注册和信息披露等所有必要手续。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15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15号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5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15号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为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所致,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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