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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2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末,公司资产总额88,27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916.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7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66.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0%;实现营业利润10,877.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79.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0%。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均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除在使用过程中将补充流动资金闲置部分用于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795,342.2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040,064.91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440,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64,4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89%。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均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2022年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不存在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199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琳华,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含税)。2023年的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账户名称: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97901008910966,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公司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理财购买计划时,存放于该账户的理财本金及累积的理财收益在返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将及时对该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注销。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225,611,046.35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258,146.11存在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2,352,900.24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69,790,177.31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74,005,897.23元存在差额,系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1,073,903.48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到的收益3,145,521.58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3,705.14元累计形成的金额4,215,719.9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2,112.7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可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2年3月2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议案》,由于井大高速公路占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原因,导致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时间受影响,但订购的设备已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陆续到货,为确保到货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完成调试,并避免设备闲置、发挥设备生产作用、有效提升现有产线产能满足订单需求,公司将前述设备安置于现有生产线,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前述设备所付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对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因井大高速公路确定走向,从项目地块南侧穿过,占用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69亩缩减为149亩。此外,公路护坡紧挨项目用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需退让100米;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对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相关规定,本项目用地无法容纳全部厂房建设。因此,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

  本次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0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9月17日发布公告,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闲置部分用于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2022年3月2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除此之外,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存在将补流资金闲置部分用于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已将补流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除此之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

  说明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796.74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21,325.81万元,系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元

  

  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

  说明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专项报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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