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认定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可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的充分肯定,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科技竞争优势,持续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研发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本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