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801,58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非公开发行核准情况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116,000股新股。公司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48,287,971股。
(二)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48,287,971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本次不上市流通。
2、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威、UBS AG、张建飞、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各认购方均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旭光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801,58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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