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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 第二次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吕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1,213,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378%;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358,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5,572,7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21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54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358,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薛向东先生、吕波先生、侯志国先生、李建国先生、郑晓清女士、林文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薛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6,334,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5,121,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89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吕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749,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53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34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侯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128,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914,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836%。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李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085,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871,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80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郑晓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165,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95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8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 选举林文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7,545,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331,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115%。表决结果为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王以朋先生、潘长勇先生、肖土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以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376,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4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162,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040%。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潘长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1,553,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0,340,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186%。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肖土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4,991,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2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3,777,7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01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李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苏根继先生和蒋恕慧女士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07,314,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06%;反对8,251,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8%;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00,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822%;反对8,251,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007%;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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