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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事由: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诉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及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恺英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170号民事判决,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 上海恺英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再审申请人

  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上海恺英因不服上海高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170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传奇IP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北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4协外认38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并根据《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04执172号]执行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此后,传奇IP向北京四中院提出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北京四中院驳回后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该案已被传奇IP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北京四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2019-143、2020-021、2020-027、2020-036、2020-137)。

  2020年6月24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0,000元),最终裁定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736.85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已经上海恺英申请,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1月25日,上海恺英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变更诉讼请求,并在2021年3月11日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之四],裁定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431,127,363.7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详见公告:2020-079、2020-085、2020-122、2021-016、2021-019、2021-021)。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判决驳回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7,436.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传奇IP负担。

  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收到上海高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上海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传奇IP诉上海恺英、浙江欢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

  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收到上海高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沪民终170号],撤销上海一中院(2020)沪0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上海恺英对被上诉人浙江欢游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向上海恺英下发《执行通知书》[(2022)沪01执1470号]与《报告财产令》[(2022)沪01执1470号]。

  二、本案进展情况

  上海恺英不服上海高院作出的(2022)沪民终170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近日,上海恺英收到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最高院正式立案审查上海恺英再审请求,体现了上海恺英采取一切可能的合法合规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努力,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继续支持上海恺英的维权行为。

  公司就该诉讼事项的损益已在202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计入营业外支出。最高院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后续公布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42号]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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