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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上述议案于2022年11月4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王静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完成 2022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指派王天晴女士接替王静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天晴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晴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复核一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港口、汽车、生物医药、房地产等。

  2. 诚信记录

  王天晴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王天晴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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