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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转债预计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3.15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特一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特一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特一转债”投资风险。

  一、 “特一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6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20元/股。

  2018年4月20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18年4月20日起,由原来的20.20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

  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满足“特一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2018年7月30日起,“特一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9.70元/股向下修正为16.10元/股。

  2019年3月29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19年3月29日起,由原来的16.10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

  2020年4月28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0年4月28日起,由原来的15.45元/股调整为14.70元/股。

  2021年6月3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1年6月3日起,由原来的14.70元/股调整为14.05元/股。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1年12月1日起,由原来的14.05元/股调整为13.80元/股。

  2022年5月10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2年5月10日起,由原来的13.80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3.15元/股)的130%(含130%),已经触发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特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特一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二、 “特一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预计可能触发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 \* GB3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2 \* GB3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预计可能触发的情况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3.15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特一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特一转债”。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特一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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