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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号)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585,16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8.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90,073,975.03元(不含增值税)。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5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544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新项目“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原计划投入“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 209,007.40 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投资“乐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3、2022-034、2022-036、临2022-041)。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将自动扣划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利息将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乐山京运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的支付方式,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乐山京运通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36,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运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现金管理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投资期限

  最高额度不超过136,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585,16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8.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90,073,975.03元(不含增值税)。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5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544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新项目“乐山22GW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原计划投入“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 209,007.40 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投资“乐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3、2022-034、2022-036、临2022-041)。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前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使用不超过13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尽管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现金管理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及乐山京运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乐山京运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及乐山京运通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京运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债务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7,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无锡京运通提供35,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京运通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办理最高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并签署授信业务相关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中国银行基于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40.00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9、临2022-013、临2022-02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3、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4、注册资本:30,3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京运通资产总额162,376.54万元,负债总额116,023.12万元,净资产46,35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45%;该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071.92万元,净利润14,651.3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无锡京运通资产总额201,779.67万元,负债总额 134,396.29万元,净资产67,383.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61%;该公司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6,682.74万元,净利润20,609.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持有无锡京运通100.00%的股权,无锡京运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7,0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担保预计事项并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8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4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8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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