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中金公司指派赵言先生和任志强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仍需对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二、 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与国泰君安签订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徐振宇先生、杨皓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其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一、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青
成立日期:1999-08-1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保荐代表人徐振宇先生简历
徐振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徐振宇先生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泰恩康IPO项目、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比音勒芬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可转债项目、露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徐振宇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 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先生简历
杨皓月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杨皓月先生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圣元环保IPO项目、泰恩康IPO项目、永达股份IPO项目、光弘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中际旭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华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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