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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宪棠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董事沙超群、历军、谭遂、冉皓、陈斯,独立董事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苗嘉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文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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