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宪棠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董事沙超群、历军、谭遂、冉皓、陈斯,独立董事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苗嘉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文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03-14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