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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奕宏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50元/股,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9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24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履约担保、并购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3年3月29日14点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 首次授予数量:238.4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104.00万股的2.9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宇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四)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50元/股,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同意以1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38.4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104.00万股的2.94%

  (三)首次授予人数:105人

  (四)授予价格:12.5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监事覃祥翠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覃祥翠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2.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对首次授予的2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4.90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3月1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97%、15.22%、16.34%(采用上证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权益授予价格的,预期

  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26.33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6.33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本次授予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科达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科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旭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卓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极致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被担保人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2,1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4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履约担保、并购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旭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卓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测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深极致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年度拟担保额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B栋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黄奕宏

  注册资本:410.2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行业智能化封装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测试与销售及技术服务;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0.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B栋第四层

  法定代表人:黄奕宏

  注册资本:326.797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精密直线电机、精密直线电机模组、精密直线电机平台、精密运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品和高端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国内贸易。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4.4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深圳市深科达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征程二路2号C栋2层南

  法定代表人:黄奕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存储芯片及影像模组封测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调试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存储芯片及影像模组封测自动化设备的装配、安装。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0.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月明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黄奕宏

  注册资本:2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机器视觉产品、智能贴合机器终端产品、智能邦定机器终端产品等智能装备和关键配套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触摸屏及液晶显示器生产专业设备及其他自动化非标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线机器人产品、相关零部件及其运动控制软件、驱动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信息终端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客户关系管理软件、数控编程软件、应用软件及工控软件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100.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深圳旭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C栋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周永亮

  注册资本:816.3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五金制品,从事电动配件、传动配件、机械自动化元件、电子元器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测量仪器及配件的设计、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增加:机械自动化设备、机械自动化模组、工业机器人、机械自动化零配件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1%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深圳市深卓达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征程二路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利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5.00%的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深圳市明测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征程二路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黄奕宏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0.00%的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八)深圳市深极致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征程二路2号A栋A101

  法定代表人:刘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0.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4、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1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4.85%及27.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二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奕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新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秦超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参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刘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二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9日

  至2023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的,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明、郑亦平

  电话:0755-27889869-879

  电子邮箱:irm@szskd.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4名核查对象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丁炜鉴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德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50元/股,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4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其中关联监事覃祥翠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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