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前述规定①,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②、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五)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于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13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3年3月2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696,013.77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69%,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24,960,0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49,760,061股。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借款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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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含境内外期货、场内或场外期权和外汇衍生品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期权)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棉花、棉纱及外汇品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50,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其中期货期权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外汇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湖北富春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湖北富春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富春的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国内合格的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资产池)业务。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12,48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2,480.0051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由12,480万股变更为12,480.0051万股。另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基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年产11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拟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11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60,000万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24.01 《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4.02 《关于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3年4月6日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第三届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13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3年3月2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家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696,013.77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69%,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24,960,0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49,760,061股。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意见和股东期许等内外部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严格履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 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22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公司2022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有利于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8,165.0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0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截至本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9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604.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5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625.8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25.8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373.4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999.3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889.1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587.92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93.20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57,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87.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12.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9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479.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79.4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581.6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061.0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528.2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3,780.0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公开发行普通股
2021年5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桥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5288966600000508)、在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40078801400000553)、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023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 6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纺织)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桥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4050167880800001375)、在扬子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0234814466600000046)、在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300836730)、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1040160001156703)、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242033)。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999.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061.0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公开发行普通股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25.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3.96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09.84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925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79.40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89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公开发行普通股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或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41Z0033号)。
报告认为:富春染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染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9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604.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 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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