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的金额: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合计人民币7,54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分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3年3月10日向西安市雁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有色公司”)向供应链分公司退还预付款共计5,526.500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107.6010万元,合计5,634.1010万元。本案涉及货款本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现将案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
负责人:孙蕙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传媒中心2号楼13层。
被告: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益明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77号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预付款5,526.500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107.6010万元,合计5,634.1010万元。
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2月供应链分公司与被告四川有色公司签订了《硅锰合金包销合同》,约定原告供应链分公司从被告四川有色公司处采购、销售硅锰合金。
原告供应链分公司按照《硅锰合金包销合同》约定,先后向被告四川有色公司支付了预付款共计7,170.2989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四川有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硅锰合金,致使原告供应链分公司预付款被占用;截至起诉时,被告四川有色公司仍占有原告供应链分公司5,526.5000万元预付款尚未退还;根据《硅锰合金包销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该合同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且原被告双方未再续约,被告四川有色公司应退还原告供应链分公司剩余全部预付款,并向原告供应链分公司支付逾期退还的资金占用费。供应链分公司与被告四川有色公司多次交涉,被告四川有色公司虽承诺退还预付款,但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应链分公司特根据《硅锰合金包销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起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 15 笔,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 2,020.43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其中,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金额 616.53 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金额 1,40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情况
单位:万元
2、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以下均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1、本次公告中,供应链分公司诉四川有色公司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本金5,526.5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项预付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763.25万元,计提比例50%,影响2022年度净利润减少2,763.25万元。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2、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7笔,涉案金额 616.53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17.54万元,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8笔,涉案金额1,403.90万元,预计负债34.054万元。
3、关于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4、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处理诉讼事宜,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3-04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及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3年3月10日向西安市雁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分公司退还预付款共计5,526.5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107.60万元,合计5,634.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安旅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涉诉事项中预付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款计提减值准备2,763.25万元,计提比例50%,该事项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763.25万元。
二、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763.25万元将计入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63.25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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