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期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张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情况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截至2023年1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6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16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12人,首次授予数量302.15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员工,任职公司品质部经理。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2、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资金筹集不足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授予212名激励对象302.15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公示情况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7日出具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6日止,华盛昌已收到212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款人民币54,870,440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21,500元,华盛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354,9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15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36,354,9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09元/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6,354,9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0万股,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前总股本的54.0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80万股,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前总股本的3.5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0万股,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的52.8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80万股,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前总股本的3.45%,袁剑敏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56.2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期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1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4338.87万元,则2023-2026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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