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的记录为准),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报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322,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7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联合水务”,扩位简称为“联合水务”,股票代码为“6032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9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2,322,06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626,06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69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0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0倍。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4,800.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58.18万元(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2.5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9,842.54万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3月16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5.86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0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3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2,322,06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626,06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69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5.86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3年3月16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3年3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4,800.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58.18万元后(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2.5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9,842.5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16日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3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3月1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3月17日(T+1日)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2月20日9:30-15:00。截至2023年2月20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2,3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56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80元/股-19.85元/股,申报总量为12,463,72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
有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8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以上9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9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97,96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3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63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2,265,7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140.19倍。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前,网下全部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8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均为5.86元/股。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的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5.8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5.86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去除无效询价后)的0.23%。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全部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8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86元/股。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6),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1、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2月20日;
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3年2月20日总股本;
3、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2023年2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1年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价格5.86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5.86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5.8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30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2,29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2,197,64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七)初步询价截止日后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3号)》。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布的黑名单中共有4名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参与了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其中1名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5.86元/股,属于无效报价。另外3名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由于被列入黑名单,属于禁止配售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上述3个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部分。
截止发行公告刊登日(2023年3月15日),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0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2,289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2,194,64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00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12,28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2,194,6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23年2月1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6日(T日)9:30-15:00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8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000万股。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3月1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1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3月20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9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29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3月22日(T+4日)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3月22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696,00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16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2,696,000股“联合水务”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联合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9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3年3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3月14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3年3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696,000股“联合水务”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5.8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3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在2023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16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16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23年3月1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17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3月1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0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3月2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3年3月2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3月2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3月2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幸福北路128号
联系人:许行志
联系电话:021-6237017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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