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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峰、唐微、白轶明、朱国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峰、唐微、白轶明、朱国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峰、唐微、白轶明、朱国胜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峰、唐微、白轶明、朱国胜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462.71万元;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32,249,793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81.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29.05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10%、0%、-10%。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前总股本数440,832,64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增大,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请参见本公司编制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3个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通过多年在钽铌业务领域的深耕,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薪酬机制,培养了一批在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并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能够满足此次募集资金项目人才的需要。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坚持把技术进步放在首位,走生产和科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在钽铌火法冶炼方面,拥有碳还原和铝热还原两种技术成熟的生产线,生产的钽及其合金锭、铌及其合金锭、钽铌碳化物、钽条、铌条、熔炼铌等产品种类齐全,应用广泛。在钽铌及其合金制品方面,拥有钽铌靶坯及其附属产品、超导铌材、高性能钽铌带材、钽炉材、钽铌防腐材、电光源用铌管棒丝材等钽铌制品完备的加工手段。在超导腔制造方面,同时拥有合金和腔体的加工制造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公司和北京大学共同研制的超导腔铌材材料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司制造完成各类超导腔完全符合用户技术指标,与国内其它制造企业相比,超导腔技术指标处于领先水平。

  近10年以来,公司承担了国家钽铌行业多数科技研发项目。此外,发行人拥有多项国内外专利,负责牵头制定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综上所述,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与下游客户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信誉、稳定的供货、销售渠道和销售服务体系,在行业中企业品牌优势明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国际化的步伐,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东方钽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东方钽业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1项、第2项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1项、第2项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2、3、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文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文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3)股票代码:000962

  (4)法定代表人:王战宏

  (5)董事会秘书:秦宏武

  (6)公司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7)邮政编码:753000

  (8)联系电话:86-952-2098563

  (9)传真:86-952-2098562

  (10)互联网地址:www.otic.com.cn

  (11)电子信箱:zhqb@otic.com.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文君,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年1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历任灵武市饮食服务公司会计,灵武市民贸特需供应公司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宁夏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部门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副所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高级经理。2010年4月1日至今任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收件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53000

  联系电话:86-952-2098563

  传真:86-952-209856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文君

  2023年3月1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的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3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小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相应的书面审核意见。鉴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调整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本次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调整后的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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