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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44万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2日

  2、首次授予实际数量:544万股

  3、首次授予实际人数:65人

  4、授予价格:11.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0人调整为6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4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140万股调整为136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700万股调整为680万股。

  7、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宁波市鄞州汇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会验(2023)1001号《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3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授予6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普通股544万股,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81,600.00元,已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39-152001040007027账号内。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1,0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31,020,0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4万股,上述权益已于2023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五、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宁波市鄞州汇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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