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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2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 2022年5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 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回购最高价格19.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7.10元/股,回购均价18.6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5,387,353.2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监事李连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公司股东赵尊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00股、97,900股,累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5%。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976,000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未转让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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