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义华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萧志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益群律师、高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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