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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793,405.4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90,884.5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19,859,592,893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19,858,864,293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22,375,361.1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41%。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4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转授权人士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实际履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鸿海精密系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17.TW),成立于1974年2月20日,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刘扬伟先生,公司地址为新北市土城区中山路66号,实收资本为新台币138,629,906,090元。鸿海精密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讯产业、通讯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精密机械产业、汽车产业与消费性电子产业有关之各种连接器、机壳、散热器、有线/无线通信产品、光学产品、电源供应模组、应用模组组装产品以及网络线缆装配等产品之制造、销售及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3,908,878,394千元,净资产为新台币1,573,260,118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5,994,173,882千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新台币139,320,332千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4,388,909,134千元,净资产为新台币1,648,875,324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4,663,968,548千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新台币101,503,473 千元。

  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将包括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资产租入和租出、集中采购费用支付、集中采购费用分摊等。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3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止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且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带来的风险,以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二、 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本次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或利率等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通过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前将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或者利率等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止,拟开展累计未结清契约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17亿元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将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限额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 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鉴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日常衍生性商品交易,由财务总监负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由财务处负责审批后的交易执行,并由审计处负责监督相关交易的实际运作。公司将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参与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 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 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 汇率波动风险: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三) 内部控制风险: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公司已制定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相关制度,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 公司财务处、董事会办公室及审计处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 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 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主要开展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性商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九、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094,578,445.1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76,170,257.3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170,748,702.51元;以前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本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0.00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已全部收回;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1,955,565,053.24元,本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339,458,274.40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2,295,023,327.64元;以前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31,333.81元,本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473.73元,累计支出手续费人民币31,807.5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40,682,134.09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深圳富华科、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郑州富泰华、鹤壁裕展、武汉裕展、河南裕展、深圳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号))。据此本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号))。

  经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鹤壁裕展变更为武汉裕展。(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号))。据此公司、武汉裕展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号))。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南宁富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2号))。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郑州富泰华和深圳裕展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号))。以上增资均沿用2018年首次增资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下属子公司现有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剩余资金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后进行注销。(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2020年8月6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公司将下属子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算并划转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号))。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天津鸿富锦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号))。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经2021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变更及延期。(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杭州统合、海宁统合、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河南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鹤壁裕展、兰考裕展、深圳智造谷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号))。2021年7月2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释义:

  

  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等7个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披露不适用。

  注2:网络通讯设备产业化技改项目等6个募投项目由于项目总体尚未整体完工,各募投项目产生的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计算得出,因此本年度无法按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所披露的内部收益率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新世代高效能运算平台研发中心项目,旨在研究高效能运算服务化的模型和体系架构,为未来高效能运算设备制造及服务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及更好的适应全球市场环境,公司已将云计算及高效能运算研发团队建置在台湾和美国,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项目支出。从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决议终止该募投项目,相关研究方向继续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截至2021年3月20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18.65万元,为购置项目所需存储器、检测设备费用,已购置设备后续将由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富桂用于日常生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现有项目的实施及新项目的建设。

  注4:5G及物联网互联互通解决方案项目,旨在加强对5G技术的研发,实现对5G前瞻技术、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的动态跟进,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和竞争优势。随着全球通讯迈入5G时代,预期5G应用带来的流量暴增,将带动包括Wi-Fi6、SD-WAN、400G交换机等下世代通讯产品的发展,下世代通讯技术的协同研发需求更为迫切。5G、Wi-Fi6、光通讯、智能家庭等应用的发展,使得原有专注于5G与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的项目方案已无法适应下世代通讯技术协同研发的需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终止“新世代5G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新设的“下世代通讯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注5:高端手机精密机构件智能制造扩建项目(深圳裕展)、高端手机精密机构件无人工厂扩建项目(郑州富泰华)、高端手机机构件升级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河南裕展)、高端手机机构件精密模组全自动智能制造项目(河南裕展)、智能手机精密机构零组件自动化技改项目(富联济源)、智能手机机构件无人工厂扩充自动化设备项目(晋城富泰华)、智能手机精密机构件升级改造项目(富联山西)、智能电子产品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富联山西)、高端移动轻量化产品精密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富联鹤壁)、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富联武汉)、5G高端智能手机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富联兰考)等 11个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差额分别为3,140万元、1,022万元、317万元、5,538万元、2,544万元、3,032万元、5,004万元、888万元、1,594万元、500万元,上述差异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募投项目。上述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入与非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本年度实现的收益为2022年度募投项目整体产生的营业收入。上述项目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项目(南宁富桂)等12个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此12个项目进行结项。

  注6:补充营运资金募投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差额为1,075万元,系补充营运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附表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基本情况已在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列示。

  注2:智能工厂改造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由于项目总体尚未整体完工,各募投项目产生的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计算得出,因此本年度无法按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所披露的内部收益率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5G高端智能手机暨精密机构件创新中心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披露不适用。

  

  公司代码:601138                                              公司简称: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联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联科技(济源)有限公司、富联科技(山西)有限公司、鸿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富联科技(晋城)有限公司、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富裕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宁精密组件有限公司、Foxconn Prec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USA Inc.、IPL International Limited、FUHONG Precision Component (BacGiang) Limited、FII USA Inc、Ingrasys (Singapore) Pte. Ltd.、Profit New Limited、Mega Well Limited、FOXCONN CZ s.r.o.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和成本流程、生产和成本流程、研究与开发管理、人事与薪酬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制定的内部控制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双层协同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双层协同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已制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流程,且遵照执行。公司对流程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环节的轻微偏差,要求责任单位完善流程、强化执行、堵塞漏洞。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对已制订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程序及工作指引进行检讨与更新,对发现的问题,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内控运行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辉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

  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七、 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八、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相关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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