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92.85万元,同比增长16.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99.10万元,同比增长5.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11.28万元,同比增长1.3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60,209.46万元,同比增长3.3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36,087.29万元,同比增长13.27%。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公司代码:688586 公司简称:江航装备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10,657,438.9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5,242,2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743,60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1.7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5,242,254股,合计转增226,096,90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1,339,15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装备及特种制冷两大业务,涉及涵盖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等航空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修理,以及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在航空装备领域的主要产品覆盖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以及敏感元件、氧气地面设备等及空间站环控生保系统等多型产品。主要为国内各大主机厂、军方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配套供应国内有装备需求的所有在研、在役军机以及部分民机。2022年航空装备各业务除正常履行订单外,新产品、新市场等均取得较大突破。公司军用航空成功为多个新研项目配套机载燃油箱惰化防护系统、供氧系统、氧气浓缩器等产品;氧气地面设备业务积极培育具备推广意义的新项目,获取陆装制氧机加改装增量订单,获评空军某基地训练设备单一来源供应商。敏感元件业务积极占位航空发动机等新市场领域,新增新品研发15项,以多元化系列产品助力神舟系列成功飞天。
特种制冷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开展,主要涉及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已实现空军、陆军、海军、火箭军等全军种覆盖,并通过军用技术成果转化发展民用特种制冷设备,重点开拓工业用特种耐高温空调、专用车空调等细分市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救生组件、复材组件、吊挂装置、监控器、传感器、电控装置、电机、压缩机等。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生产作业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统一执行,采购的物资须经质量安全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公司物资采购部门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进行采购,并采用询议价方式选定供应商。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管理合格供应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季度和年度评价,按年度考评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改进、不合格四个级别,动态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基本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依据预研项目及客户订单需求情况,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对生产进度和物料等进行统筹安排,协调生产、采购和保障等各相关部门,保障生产的有序进行。
针对公司产品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根据产品交期要求,在零件加工方面,按照零件加工周期和批量经济性原则,在满足装配需求的情况下采取多批量投产的方式;在产品装配方面,根据产品相似性特点,采取小批量生产组织方式,以满足客户成套交付的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航空产品和军用特种制冷设备均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民用特种制冷设备采用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存在少量产品因异地客户资源受限采用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
(1)客户获取
由于军工配套的不可分割性和定向采购的特点,公司作为军用航空产品的合格供应商,主要通过配套供应的方式进行销售,并通过持续跟踪客户需求获取新产品订单。
公司军用特种制冷设备方面,主要依靠“天鹅”品牌及口碑优势在公开市场开发客户资源以及通过军工客户的延续采购行为获取订单,同时通过部分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渠道获取客户订单。民用特种制冷设备方面,则主要通过公开市场开拓获取订单,并与部分客户签署了年度合作框架协议。
(2)定价策略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航空产品主要为军品,执行军方定价原则;公司的民用航空产品及特种制冷设备产品主要采取协商议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由于军方对军品的价格审核确定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供销双方根据军方初审价格或参考已经审定价格同类产品的历史价格约定暂估价格定价结算。针对军方已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初审价格或暂估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主机厂按差价调整收入。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产品和特种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7)。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公司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
(1)航空制造业
①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航空工业研发和运营体系逐步成熟,我国航空装备制造业已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产品谱系和产业体系。航空制造业属于高端制造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航空制造产业链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即以整机制造集成为核心,逐层向下延伸至核心部件集成商、零部件供应商的三层产业结构。
公司的航空产品系航空生命保障系统和燃油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航空机载系统产品供应商,在航空制造业产业结构中处于第二层核心部件集成商的位置。
当前,中国航空装备已升级为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国家已将航空装备列入战略新型产业重点方向。在装备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装备配套产品市场化需求愈发明显,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也积极参与其中。
②基本特点
航空航天装备具有技术复杂度高、可靠性要求高、环境适应性高、价值量高的特点。由于航空制造产业的特殊性,我国航空防务装备的生产集中于航空工业集团系统内。在航空工业集团的统一部署下,国内各大整机制造商与航空防务系统供应商具有明确的配套关系,形成了“主机厂所-定点配套企业”的研制和发展模式。公司系航空工业集团机载系统板块的下属企业,主要负责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及飞机副油箱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长期的技术积累和特殊的产业布局使得公司航空产业具有绝对的市场领先地位。近年来航空装备制造行业更加注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速实现创新设计、生产制造、业务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形成产量质量并重的航空装备高效生产能力。
③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航空产品具有高性能、精密化和高稳定性,种类繁多,结构复杂,普适性较低,且呈现高度综合化与信息化的特点,其产品技术难度大、安全系数高、系统集成复杂、试验条件投入大和生产精度要求高。
(2)特种制冷行业
①发展阶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种制冷产业发展趋于一个成熟的业务领域,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产业体系。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军用特种制冷产业已逐步朝着具备高度集成化、智能化、多功能、高效率、小体积、低消耗等特性的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的方向发展。目前,军方已开始对坦克、装甲车提出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的研制要求,集成化设计已成为一种趋势。
②基本特点
特种制冷行业根据使用领域细分为军用特种制冷设备行业和民用特种制冷设备行业,其中,军用特种制冷行业主要应用于保障各类武器系统及相关人员在特殊工况下的正常工作状态,通过制冷或制热功能为其快速降温或升温,为作战武器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最佳环境温湿度控制,从而形成快速综合作战能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则是指对钢厂、船舶等特殊工况下用的耐高温、防尘、防振、耐腐蚀制冷设备。
③主要技术门槛
军用特种制冷设备依据特殊的舱内外环境特性、载体特性、被冷却负载特性、使用特性和交联特性等,开展完全不同的设计。军用特种制冷设备使用环境更为恶劣,对高温、低温、冲击、振动、湿热、盐雾和霉菌等的要求十分苛刻,军用空调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则在-45℃~60℃之间,具有宽温制冷制热特点,除了关注标况下的功率,更关注宽温下的综合性能,需满足GJB150的相关试验考核。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系国内唯一的航空氧气系统及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专业化研发制造基地,亦是国内最大的飞机副油箱及国内领先的特种制冷设备制造商。
长期的技术积累和特殊的产业布局使得公司航空产业具有绝对的市场领先地位。2022年公司军用航空产品继续稳固市场领先地位,成功为多个新研项目配套产品。民用航空方面继2021年取得波音737NG空气分离装置PMA证件后,为满足对新旧型号的替换,公司于2022年9月取得PMA增项适航证件。
公司拥有的“天鹅”品牌在特种制冷领域处于引领者地位。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天鹅公司精耕细分市场,巩固传统市场,持续开拓新业务、新领域,成功中标陆军方舱空调集中采购项目、3,000吨油船、救助拖船、海医所自动配气装置项目等多种型号项目。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传统学科持续发展,学科交叉融合加速,新型学科不断涌现,前沿领域不断延伸,推动机载技术进入集成化创新、敏捷化制造、智能化变革的重大机遇期。未来飞机“长航时、高安全性、高舒适性、高防护性”的发展需要,对飞机的机载功能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氧气系统由机械式结构向机电集成、智能化方向发展,具有集成度高,体积小,重量轻,耐高温、可靠性高等特点;需要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具备轻量化,高效率,高维修性,安全可靠等特点;需要副油箱具备良好抗疲劳、高过载、雷电防护、隐身等性能,同时,在不具备空中加油的条件下,为远程作战飞机提供保障,满足作战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各行业对于制冷设备的需求不断加大,制冷设备的应用也越来越广。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制冷设备将向更加舒适(包括绿色空调技术、静音技术、连续制热技术、变频控制技术)、智能、节能、集成(包括滤毒、制氧、除湿、除尘、净化等)、精准控温等方向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11,492.85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16.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99.10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5.5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龙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 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姓名:王冬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羽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和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天鹅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天鹅制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一、委托贷款概述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2023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5,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4.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天津路88号
5.法定代表人:刘义友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圆整
7.经营范围:军用空调及制冷设备、工业特种制冷设备及车载空调、舰船空调及海水淡化设备和流体设备、中央空调及末端设备,冷冻冷藏及低温设备,户式类空调及热泵热水设备,冷液设备,调温设备,汽车用空调器,风机、换向阀、换热器、压缩机等制冷配件,空调电子及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鹅制冷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070.60万元,负债总额:25,741.11万元,净资产:13,329.4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048.76万元,实现净利润205.63万元。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鹅制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天鹅制冷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3,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天鹅制冷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稳定发展。天鹅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向天鹅制冷提供委托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贷款方进行日常生产经营,为其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支持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天鹅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天鹅制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逾期委托贷款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鹅制冷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鹅制冷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天鹅制冷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担保方式由天鹅制冷业务需要综合考虑后决定。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天津路8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义友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圆整
6.经营范围:军用空调及制冷设备、工业特种制冷设备及车载空调、舰船空调及海水淡化设备和流体设备、中央空调及末端设备,冷冻冷藏及低温设备,户式类空调及热泵热水设备,冷液设备,调温设备,汽车用空调器,风机、换向阀、换热器、压缩机等制冷配件,空调电子及嵌入式计算机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鹅制冷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070.60万元,负债总额:25,741.11万元,净资产:13,329.4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048.76万元,实现净利润205.63万元。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鹅制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担保方式:信用
担保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天鹅制冷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7%和1.9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6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661.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592,603,218.7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6,850,944.55,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50,740,372.09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552,674,305.5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2,847,776.21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于2020年7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浦发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中信证券、中航证券、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止。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届满。
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8亿元(含本数)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保障“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天鹅制冷提供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在该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1,9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1,0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硏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建设。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航装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航装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10,657,438.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5,242,2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743,605.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1.7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5,242,254股,合计转增226,096,90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1,339,15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由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四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10,000万、浦发银行合肥分行10,000万、招商银行合肥分行10,000万、中国银行合肥蜀山支行5,000万,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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