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4日,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金明、郑彦涛、张为、陈国剑、周际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非关联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本表中“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2.上表中公司2022年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别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0,907.29万元,其中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174.26万元。
3.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已按照实际情况说明了原因。
4.2023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同类业务按照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本表中“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2、上表中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3,859.68万元,其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的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为33,843.98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控股股东为国务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为刘振芳,注册资本为173,950,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3年3月14日,主要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
2.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定代表人为吴新红,注册资本为4,597,813万元,成立日期为1994年1月6日。主营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3.什邡瑞邦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联方。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法定代表人为江宏,注册资本为14,544.912983万元,成立日期为2000年12月4日。主营业务为铁路专用设备器材、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维护及相关业务。
4.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定代表人为杨雪松,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主营业务为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际联运业务咨询服务及相关服务。
5.河北冀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定代表人为韩建军,注册资本为3,175万元,成立日期为2000年3月6日。主营业务为汽车租赁服务及相关服务。
6.陕西国铁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法定代表人为石泉平,注册资本为31,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7年2月1日。主营业务为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及相关服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哈铁科技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以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和智能运维为主营业务,主营产品为保障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安全,实现智能化、数字化交通管理,主要客户为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及地方铁路,因此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函【2022】7号)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沈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杨海霞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先生、杨海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沈阳先生、杨海霞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沈阳先生、杨海霞女士简历
1. 沈阳先生,出生于196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哈铁科研所车辆安全监测系统研究开发部助理工程师;1993年12月至今,历任第三研究室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市场发展部副主任、主任兼高级工程师、市场总监兼经营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兼市场开发部经理。
2.杨海霞女士,出生于1978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哈尔滨威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师;201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总法律顾问兼法律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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