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9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3月14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在最终确定的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收)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3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
至2023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3年3月27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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