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6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小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霍凤祥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议案1之外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依伦、刘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