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25倍(截至2023年3月14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2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2.1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25倍),超出幅度为61.67%,亦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9.67倍),超出幅度为31.4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未来电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99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3.99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90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3.99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9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3年3月14日14:10:10:870(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3.99元/股,拟申购数量为9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14:10:10:87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广发趋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9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4,33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418,880.00万股的1.001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统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7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3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天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3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25倍(截至2023年3月14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2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2.1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14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25倍),超出幅度为61.67%。
截至2023年3月14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3月14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未来电器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发行人所处细分领域发展前景良好
(1)配电侧成为电网公司投资重点
低压断路器附件通过与低压断路器组合,提高断路器控制远程化、集中化和自动化水平。低压断路器是配电电路中分配电能、控制电路和保障配用电安全的核心关键元件。
“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建设投资中超过60%将投向配电网,投资比例远高于2016-2020年的26.0%;南方电网建设投资重点亦将向配电网倾斜,投资比例接近50%。配电侧投资加大将直接带动低压断路器附件领域整体产量产值的提升。
(2)市场份额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
低压电器头部企业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前十大品牌的市场份额由2010年的45.40%上升至2020年的56.00%。未来电器与低压电器行业内收入10亿元以上的主要骨干企业均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低压电器头部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发行人低压断路器附件产品收入规模亦将稳定增长。
(3)配电网智能化建设正在逐步加速
目前,传统配电产品已不能较好的解决客户痛点,市场急需具有用电管理、能耗分析、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配电产品,这将推动智能配电市场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低压电器市场白皮书》,2020年,低压智能配电市场规模为21亿元,低压配电智能化率为2.44%;2025年,低压智能配电市场规模将达到190亿元,低压配电智能化率将达到15.32%。
低压断路器智能化主要体现在对各种电参量及相关信息的感知、诊断、双向通讯、保护与控制。通过在低压断路器上配装附件产品,可以使普通断路器增加状态诊断、信号传感及更多控制与保护等功能,提升断路器智能化水平,因此,低压配电市场智能化加速有利于未来电器产品的市场开拓。
2、发行人客户资源优质
未来电器与低压电器行业内主营规模10亿元以上骨干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其在主要客户中的地位如下:
3、发行人主要产品成长性及市场竞争力强
框架断路器附件和塑壳断路器附件在产品性能、技术工艺上具备领先优势,拥有广泛、稳定的客户基础,已成为公司业绩的压舱石。
智能终端电器产品陆续打开市场,电能表外置断路器、能耗管理模块、过欠压保护模块已成为核心产品,同时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主要产品下游应用市场空间较大,具备良好成长性,2014-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1.09%。
公司主要产品成长性及市场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2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2.14倍,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9.67倍),超出幅度为31.43%,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47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0.7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911,56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9.6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362.26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3,5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3,268.1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9.99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65.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12,326.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2,638.38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未来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72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未来电器”,股票代码为“3013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未来电器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7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0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9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5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3月1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3月1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9.9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3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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